【大紀元9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聯電和艦背信疑案今日將三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新竹地院表示,首要工作仍在請檢、辯雙方就證據清單上所羅列的證據之證據能力表示意見,如果順利才會繼續整理爭點。而身為被告的聯電名譽董事長曹興誠、名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及聯電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宏誠創投總經理鄭敦謙,都將準時到庭。
新竹地院發言人、也是本案合議庭審判長的賴淑敏指出,本案從今年4月份起,歷經保全證據、準備程序,到今天將是第四次開庭,但因卷證龐雜,使得審判工作進展有限。
今天的首要工作,仍舊要請檢方再提出條列更清楚、分明的證據清單,再請檢、辯雙方就清單上各證據的證據能力表示意見。
賴淑敏說,檢方起訴時原始提出的證據清單共有七十二件,但因人證方面,檢方有把不同人證混編於同號的狀況,顯得較為含糊不清,因此6月中召開準備庭時,就有請檢方回去再做整理,預計明天一併提出,屆時證據清單編碼不無破百可能。
賴淑敏也表示,基本上,根據檢方原起訴的證據清單,辯方大部分都不爭執其證據能力,僅有少數幾個部分,辯方或主張為傳聞證據,或認為檢方起訴的法條,並非原聲請監聽時所本,而質疑其監聽譯文的證據能力。
紛擾一年多 證據還搞不定
記者黃美珠/特稿
紛紛擾擾了年餘,聯電案進入院方審理,現仍在準備程序中。本案和其他一般的刑案一樣,只要檢方拿得出來的證據,就連被告當事人也無法狡賴這些證據的存在,但和其他刑案不同的,卻在於本案涉及國家對高科技產業投資中國的政策與態度,所以如何解讀這些證據讓院方採信,就成為檢、辯誰能勝出的關鍵。
歷經了二次的準備程序,面對檢方拿出的七十二項呈堂證供,聯電辯護律師均表示承認絕大部分的「證據能力」,只對屈指可數的幾項主張沒有。
雖是如此,但檢方並沒有佔到多大便宜,因為本案不像一般殺人、放火的刑案,只要檢警拿得出涉案證據,被告被定罪之日就在不遠。這種案子,公訴檢察官甚至連實際論告都不必,只消蒞庭表示「如起訴書所陳」即可。
但是在本案,檢方認定所列出的證據清單內容,在在都是證明聯電是基於投資目的,為了投資甚至移轉專利技術、且分享客戶等,已經嚴重危害聯電公司及其股東權益。
但受國家政策曖昧不明影響,卻讓辯方有空間指稱,這些證據充其量不過是聯電未雨綢繆,為了未來因應政府政策解嚴後,進軍中國佈局所需事前掌握的商情而已,談投資太沉重。
檢方前二次開準備程序庭都大陣仗派人蒞庭論告,第二次甚至連檢察長洪威華也到場在台下督軍,檢方的重視不言可喻,但可惜的是,負責主要論告的檢察官臨場表現卻始終未如預期,外界一直無法清楚了解,檢方對相關證據有何證據能力的意見,相對於辯方律師沉穩的態度,和曹興誠咄咄逼人的強勢作風,不免給預設立場者一種檢方理不直、氣難壯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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