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5日訊】〔據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楊雅民/台北報導〕1名95歲的趙姓老婦人到連鎖大賣場「家樂福」購物,步出感應門時,無故響鈴,被店方人員當做竊嫌搜身,趙姓婦人覺得顏面盡失提出控訴,家樂福辯指感應門是服務而非防盜,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家樂福詭辯,判決經營的「家福公司」應於報紙台北市版下方,刊登道歉啟事1日,公開向趙婦賠罪。
業者指已當場致歉
家樂福公共事務部經理李莉莉表示,這名老太太在新店分店出口發生防竊「門神」作響情況後,經賣場人員查看,確定當時並沒有商品磁扣未取下等異常情形後,賣場並不清楚是否因老太太坐的輪椅,有特殊成份會引起「門神」感應,保全人員於是當場就向老太太道歉。沒想到,對方事後卻要索賠200多萬元。對於法院的判決,家樂福說,待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再決定如何上訴。
本案發生在今年元旦,這名中風、行動不便的趙婦,在女兒、印傭陪同下,到家樂福新店分店購物,結帳走出感應門時,警鈴聲大作,經保全初步檢驗無誤,讓趙婦女兒先行。
趙婦、印傭跟隨在後,家樂福安全課助理李秀文攔阻並粗魯地對趙婦強行搜查,過程長達數分鐘,使得趙婦在假日購物人潮中,顏面盡失;趙婦在李查無可疑物品後通行,趙婦女兒回頭理論,李未道歉,因此怒控家樂福。
「家福公司」辯稱,感應門並非防竊,是在預防收銀員未取下物件磁扣,導致消費者購物後無法使用的1種服務工具,並指事後已由分店代表致歉。
不過,判決表示,警察臨檢尚須經一定法定程序,李秀文未經趙婦親口同意即動手,行為即非法;另外店家在門口設置感應門,主要作為預防竊盜的手段眾所周知,「家福公司」以服務作辯解,實屬無稽。
判決指出,家福公司明知感應門並不是很精確,不思提升品質,並加強訓練,任令消費者行經時無端警鳴,依社會通念,已足令消費者名譽受損。
電子防竊系統小檔案
目前市面商場大都加裝有「商品電子防竊系統」,以無線電系統(Radio Frequency )及磁聲波系統(Acousto-Magnetic )兩大系統為主。
兩者皆以感應式標籤(軟式或硬式 )黏貼或附掛於商品上,一旦商品未經結帳櫃台進行感應式標籤消磁動作時,若經過電子防盜門偵測範圍,便會因電子防盜門之電磁場偵測異常而觸發警報,進而達成防竊盜的嚇阻效果。
賣場出口「電子防盜門」的準確率高低,取決於3個變數,一是走道偵測寬度;二是安裝現場之電源穩定性;三是因現場金屬磁場而有不同,端看賣場本身設定的誤差值。至於顧客經過一旦觸動警報時,端看大賣場有沒有訂定保全人員的「標準作業程序」,做到如何讓顧客不尷尬,賣場也不失禮。(記者蘇宇暉 )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