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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得宜 夫妻各有的土地皆可享地價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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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四日電)地價稅即將於十一月一日開徵,財政部除提醒民眾必須在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等優惠稅率申請,若夫妻各自擁有土地,只要符合必備條件,還是都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財政部指出,根據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雖然以一處為限。

不過,若另有土地供已成年的直系親屬設籍居住,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財政部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並無一處的限制。

也就是說,當夫妻各擁有土地時,若夫的土地是由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設籍居住,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另以妻名義登記的另一處土地,如供已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設籍居住,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情形,地價稅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所以,只要適當規劃居住及戶籍設立情形,則可使兩處土地都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但財政部說明,每一所有權人可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土地的面積,都市土地面積都以三百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則以七百平方公尺為限。

地價稅將於十一月一日開徵,要申請優惠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依法需於開徵前四十天申請,因而,得在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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