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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人行陸橋拆除案 收集民意

【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十四日電)二十多年前設置的豐原市中正路、圓環南路口人行陸橋,是否拆除案?地方出現不同聲音,豐原市民代表會今天召開臨時會,決議待收集客觀公正的民意,若認為有重新研討必要時,再由公所提案議決。

豐原市中正路與圓環南路交叉路口上的人行天橋,二十多年前係為瑞穗、富春國小學童上下學通過圓環路而設置,但自陸橋設置以來,四周商圈明顯沒落,近來由於已閒置多年的舊縣議會已經標售出去,再度引起當地民眾的關注,聯名向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台中縣)陳情。

徐中雄服務處主任林汶毅表示,該天橋自設施以來,極少民眾與行人使用,鄰近國小學生上下課大多由家長開車或騎車接送,天橋反而成為遊民聚集處,並發生多件婦女遭性騷擾案,造成地方治安死角,天橋實無存在必要。

因此,徐中雄服務處函文檢附市民連署陳情給豐原市民代表會,建請市代會提案研商廢除天橋,以利地方發展。全案送交代表會後,由主席陳誌鋒提案,從十二日起召開第一次臨時大會進行審議,經過兩天的討論,今天進入大會議程。

市民代表郭進都表示,最近縣議會舊址才剛標售出去,立即拆除會讓人有圖利特定人士聯想,要有充分的說明理由,代表會才能予以背書。

市民代表傅淑媛則表示,本案在上屆才通過不要拆除,才沒多久時間就轉變立場,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她建議由代表會委託民間機構進行民調,另公所行文瑞穗、富春國小,瞭解學校學生的需求,再來做成決議。

最後在陳誌鋒裁決下,做成兩項結論送交公所研議辦理。

第一、本案以民意為重要參考依據,在民意尚未充分掌握之前,不宜遽下定論,應再收集客觀公正的民調後再研商討論。

第二、請公所就本案針對學校部分做意見調查,並視調查結果,如認為有重新研討的主客觀因素時,再由公所提案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