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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橫舟:小民警挑戰警察官僚體制

【大紀元9月12日訊】從小酷愛寫作、讀書,六年前創辦地下文藝刊物〈水沫〉的湖北交通警察吳幼明,近期成了眾多大陸網民的關注焦點。今年初以來,他分別在互聯網和報章上發表了〈交警為什麼熱愛罰款〉、〈罰款任務猛於虎--一個民警對罰款任務的反思〉、〈活人上戶難,死人不銷戶〉等多篇文章,揭露警隊工作及體制的流弊,並提出改革建議,可是這樣溫和的個人抗爭行為,仍不見容於專制的中國社會,當局正以非法出版和發行的罪名,對吳幼明採取行政處分,支持他的網民都擔心當局還會有進一步打擊報復行動。

埋首讀書境界昇華反省自己

現年三十二歲的吳幼明於九四年開始任職湖北省黃石市的巡警隊,他形容自己性格反叛,高中時為躲避老師的管教,一度逃課在外頭看書,高考後便無緣升讀大學。當警察也並非自願,只是父親認為警察因工資穩定、福利好,便替他報名,剛入職時感覺還不錯,以為是很正義的工作。上班不到兩個月,老民警便帶著他們一夥新丁到街上向違規攤販收取罰款,並表明罰款是警隊的收入來源。之後為了爭取表現,吳幼明一早就去巡街,每天都能收到一百多元罰款,一千五百元的月任務經常超額完成,很快便成了創收的骨幹。他認為那時想法單純,領導叫做什麼就做什麼,日子過得也輕鬆簡單,公餘就埋首書堆和寫作,他在《小說界》、《大家》、《天涯》等刊物都發表過文學作品。

轉變始於一九九九年,那時吳幼明正處閱讀和文學創作的高峰期﹐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思想、卡夫卡筆下「現代人的困惑」、貝克特荒誕又洞察現實的戲劇等大量的外來知識與哲學思想,使他開始重新審視人生,思考社會問題。他悲哀地發現自己已變成權力濫用者,更令他感到羞愧和荒謬的,是他曾抓錯人打錯人,但因為自己是掌握權力的執法人員,受害人往往要忍著傷痛,帶同禮物來向他道歉。吳幼明對工作的抵抗情緒逐漸升溫,他一方面自資創辦地下文藝刊物《水沫》,並參與獨立電影製作,藉此開拓心靈空間;另一方面在工作上採取不合作態度,先是不完成收取罰款的指標,繼而多次與上司正面衝突,批評交警大隊以剋扣工資的方式來對付沒有完成罰款指標的交警,是全無法律依據。

質疑經濟利益出發的執法動機

但吳幼明的不合作抗爭未能奏效,在去年五月至九月,他被扣考勤工資累積達八百多元,他曾向上一級的官員投訴,甚至在去年十二月具名去信黃石市公安局長和黨委書記,痛陳警隊的管理滯後和失誤,但沒有得到回應,反而發信後不久,他便被調派到偏遠的鄉郊派出所駐守。他於是在今年一月把信件在網上公開發表。吳幼明指出:「哪怕我就是作為一名普通公民,公安機關能非法罰我的款還不給我罰款收據嗎?能面對一位公民的申請複議信不聞不問嗎?這哪兒還談得上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完全是一群冷漠和高高在上的官老爺。我在網路上公開這些事實,動機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我個人的權益。讓罰款任務這個詞成為公共話題,讓更多人來討論此事的是非對錯。」

吳幼明此舉獲得不少網民和同僚的支持,稱讚他有良知有膽識,並引來媒體的採訪,他在隨後發表的文章表示:「每一個小人物也有他的尊嚴和夢想,我以前就像《功夫》裡周星馳演的小混混一樣,在體制內沒有個人思維的隨波逐流。但是當我的思想由量變引起質變,由漸悟到頓悟後,我就不會再像以前那樣盲目的服從領導,對領導們的違法命令我必須勇敢的站出來反對,依法拒絕執行。我沒有因為眾多網友的支持就以為自己真的變成了英雄。我個人的力量很微弱,但重要的是提出問題,正視這個問題,問題才有可能在全社會各方面力量的參與下得到解決 …… 難道要讓罰款任務問題成為公安機關的體制頑症五十年不變嗎?難道這種從經濟利益出發的執法動機還談得上是執法為民嗎?還能保證公正執法嗎?我希望有更多的同行們也能勇敢的站出來說話,提出你們的真知灼見,集中群眾的智慧去解決這個跨世紀的體制難題。」

留在警隊做個不合作的警察

事後吳幼明獲發還被剋扣的工資,但很多朋友都擔心吳幼明今後的處境,勸他離開警隊,但吳幼明認為,既然邁出了這一步,那麼留在警隊內做一個不合作的警察,將更有意義。他說:「如果因為我說了真話而遭到開除,我將感到光榮。」

到了八月中,吳幼明投函《南方周末》,以自己在鄉郊派出所工作的親身經驗,詳細分析了現行戶籍制度的流弊,指出很多死亡村民未銷戶,活著的村民未上戶的不正常現象,主要是不合理的制度使然,這不但影響人口資料和治安管理,同時會帶來了很多嚴重的社會問題。

吳幼明在文中批評公安部門因為父母沒有繳納計劃生育部門的罰款而不給孩子登記戶口,是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政治權利,那些沒有合法身分的「黑人」沒法參加高考、報考公務員、辦企業、結婚 …… 將如何生活下去?但這個體制難題竟長時期得不到解決。而中國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看似嚴密無比,實際操作過程中常常是漏洞百出。比如大毒梟劉招華化名李森青找某村幹部出了份假證明,然後以被招商引資的商人名義合法的遷入了廣西全州鎮。此外還發生過很多殺人犯頂替他人身分參軍、參警來逃避法律懲處的案例。

文章在《南方周末》刊出後,吳幼明就收到黃石市新聞出版局的行政處罰通知書,指他自二○○○年四月以來,未經批准擅自以「水沫文學社」的名義出版《水沫》刊物十四期,當中夾雜有違禁內容,其間並將部分刊物通過廣州、北京、蘭州的一些書店,以及個人直銷方式違法經營,當局將會對他採取行政處罰,包括罰款二萬元,及把四十六本《水沫》充公。吳幼明已即時要求舉行聽證會提出申辯。

當局今次只以較輕微的罪名來懲處吳幼明,看來是基於他在文藝圈頗有名聲,而且行文有理有節,並未爆出警隊內令人矚目的嚴重貪污瀆職惡行,但吳幼明的可貴,也是當局感到可怕之處,是他敢於站出來挑戰上級權威,並公開討論內部錯失,打破基層公務員唯唯諾諾、得過且過的處事模式。專權者向來極度痛恨那些膽敢公開內部矛盾的自己人,絕不會容忍這種作風蔓延,吳幼明今後何去何從?無疑會面臨更大的考驗。

轉自《開放》2006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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