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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大紀元9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二日電)今年地價稅將於十一月一日起開徵。財政部今天表示,若要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不要忘記在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財政部指出,地價稅以今年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八月三十一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納稅義務人。
財政部說明,地價稅將於十一月一日開徵,根據規定,若要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如申請自用住宅稅率,應於開徵前四十日,也就是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
根據規定,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須符合幾項要件,包含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需於土地上辦裡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就可申請按千分之二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不過,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有面積限制,即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超過的面積即使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依規定還是不能享有千分之二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另外,私有土地無償提供公共使用,也可減免地價稅,例如作為巷道用地、社區道路或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在使用期間內,都可申請減免地價稅。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空地部分就不行。
財政部也說明,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是八月三十一日,就是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作為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