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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偵訊總統 獲總統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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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憲法學者許慶雄認為,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任期內若有犯罪行為,除內亂、外患罪外,不得對其實施偵查、搜索行為;國務機要費案承辦檢察官陳瑞仁昨天指出,法界有兩派看法,得偵查屬多數,另外,就訊時也徵得總統同意,因此「這個問題根本不存在」。

陳瑞仁昨天指出,8月7日前往總統府偵訊陳總統前,已考慮過這個問題,事前,也擬了一段稿子,到場時逐字唸給當事人聽。

此段稿子的內容是:總統您好,我是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依據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陳瑞仁當時指出,唯本檢察官承辦國務機要費疑涉不法案件,認有請教您幾個問題的必要,請問您是否願意接受訊問?總統當時即表明願意配合。

另外,與府方聯絡偵訊總統事宜時,已向他們表示,總統可以委任律師在場,由於總統時間寶貴,以免檢察官到後,總統事後再找律師,耽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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