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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免刑事訴究 不受約談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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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鄒景雯/專訪

憲法學者許慶雄教授昨日受訪表示,憲法第五十二條之所以給予國家元首刑事豁免權,意即總統負責國家大政,其責任遠較個人之事重要,因此賦予元首可以不受芝麻小事的羈絆,現在大家爭論的是否財產完全申報、國務機要費動支程序有無瑕疵等等,皆屬之。

許慶雄說明,所謂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原則上連偵查都不可以,何況是約談、搜索、拘提、羈押,必須等到其總統任期結束才可以;如果隨便一個人檢舉,檢察官或司法當局就可約談總統,這嚴重破壞了國家權力的分立,是司法權侵犯行政權,也是司法的自取其辱,簡直亂來。

許慶雄指出,這不表示總統在任期內就可以作姦犯科、殺人放火,假使總統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可經由彈劾、罷免的方式,使其先解除總統職務,而後再行追訴。

他強調,憲法此一設計,各國皆然,因為總統或總理日理萬機,如果一個檢察官就可以要求約談總統,表示這個國家根本就沒有大事了!過去,陳總統到花蓮去接受李子春檢察官訊問,這是總統做出錯誤示範,毀損了總統的職位;現在陳瑞仁跑到總統府去訊問總統,這是檢察體系的嚴重恐嚇,說明儘管台灣已民主化,但司法還停留在獨裁的傳統,許多人為因素摻雜,致是非不明。

至於呂秀蓮問及請假、休息算不算解職?許慶雄直言,呂問這種問題,以及馬英九現在的胡為,都讓人感慨哈佛法律不知道是怎麼教的!總統除非已不能視事,或主動辭職,否則他的總統職權都在。

許慶雄說,除非大家認為不要第五十二條,否則依憲法規定是非常清楚的,大法官會議是被動解釋憲法,總統府有必要採取主動,請求大法官將憲政規定總統的權責有所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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