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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一日電)太平洋崇光(SOGO)百貨向法院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太平洋崇光百貨敗訴確定,必須兌現新台幣一點九二億元本票給太平洋建設集團旗下的豐洋興業公司。
遠東集團取得太平洋崇光百貨經營權後,於二00三年七月與太設集團簽訂備忘錄,並由旗下太百公司開立面額一億九千二百萬元的本票給太設所主導的豐洋興業,約定「太平洋」商標權與敦南店租金的相關事宜。
不過,由於雙方對移交資料有歧見,太百拒絕兌換這筆錢,豐洋興業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太百依法提供擔保停止執行後,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太百主張,當初開立本票的原因,是以豐洋興業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後才能受領給付。但豐洋興業與太百之間仍有諸多約定事項並未完成,也就是太設出售太百股權,未將全部資料移交,所以拒絕兌付本票金額。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並不採信太百主張,駁回訴訟。太百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太平洋崇光百貨必須兌付這張本票,否則可能面臨豐洋興業要求下,被法院查封等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