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產險掏空案 王錦標求刑二十年
【大紀元9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一日電)國華產物保險公司前董事長王錦標涉嫌以製作虛假理賠、保代費差及虛報強制險營業費案等方式,掏空國華產險新台幣十一億九千餘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王錦標等十五人依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保險法等罪嫌提起公訴。王錦標另遭檢方求刑二十年,併科罰金五億元。
檢方今天除了將王錦標起訴並具體求刑二十年,併科罰金五億元外,另將時任國華產險董事長秘書何蘭香、財物部副理張麗蓉、科長張欽銘、吳秋悅、周寶琴、田麗芳、林英豪、李虹卿、柯麗芬、許雪芳、陳淑慎、蘇香如、李鄧如雪、會計科襄理廖淑玲等人提起公訴,並分別具體求處三個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國華產險公司成立於一九六二年,資本額約十一億元,去年十一月因財務惡化,遭行政院金管會勒令停業並接管,成為自一九七零年以來第一家遭停業的保險公司。國華產險今年三月辦理公開標售,由台灣人壽所成立的龍平安產險公司以十億五千六百萬元標下。
起訴書指出,王錦標於一九九七年四月起,透過國華產險八家分公司主管協助,偽造各地車險理賠證明,待理賠證明匯至總公司後,由秘書何蘭香與財務副理張麗蓉負責將理賠款項,逐筆以分公司經理名義匯到王錦標帳戶,掏空公司八億四千九百四十五萬餘元。
起訴書表示,王錦標為了處理各分公司及保代公司業務員的超額佣金,指示二十名員工提供帳戶作為國華產險與分公司資金往來之用,並自一九九九年十月起,與九家保險代理人公司約定以百分之十七為比率,開立超額佣金代理發票,再將剩餘百分之八十三的保險代理費用匯入自己帳戶,掏空二億一千七百六十萬餘元。
另外,王錦標藉口支付分公司超額佣金或退佣費用,於一九九九年國華產險公司總公司召開會議時,要求各分公司員工提供私人發票,並以「強制營業險費用」名目報銷。王錦標指示張麗蓉將款項匯入人頭帳戶,再轉匯至王錦標帳戶內,共掏空五千七百五十七萬餘元。
檢方發現,王錦標知道公司財務窘境,於製作二00三年財務報表時,虛列國華產險與瑞士再保險公司十六筆往來應收帳款共二億八千七百一十萬餘元,藉以美化帳面。行政院金管會發現後,除了勒令公司停業,並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