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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
【大紀元9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秀姿/台北報導〕臺灣9月份起,建設局公告台北市17處溫泉露頭禁止新增開發,包括北投區與陽明山區等溫泉地,若遭檢舉發現違規,依溫泉法可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且立即停止開發、限期整地,還可以按次處罰,至於舊有開發業者則給予緩衝期,此外,北市溫泉資源也已經建置上網,民眾可搜尋溫泉區各樣資訊,網址:www.dortp.gov.tw/hotspring。
台北市轄區的大屯火山區中有許多豐富的溫泉露頭,長年提供業者取用,但溫泉法在民國92年通過後,依法必須劃設溫泉保護區,北市建設局過去花了一年時間將北市47處溫泉露頭劃設合併為17處保護區,禁止民眾任意開發,以免溫泉資源枯竭。
17處溫泉保護區包括硫磺谷、龍鳳谷、磺溪嶺有3處、地熱谷、中山樓共2處、陽明山、竹子湖、冷水坑、小油坑、馬槽有4處、七股,其中已經在該區露頭取水的業者有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及零星業者,溫泉法頒佈後屬於違規使用,建設局對此表示,溫泉法頒布後給予7年緩衝期,因此業者最晚要在民國99年前另外尋覓合法溫泉水源,並移除保護區的取水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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