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體組織慮新條例影響消息來源
【大紀元8月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高鋒/香港報導)規範香港執法部門進行秘密監察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將於星期三凌晨生效。當地紀律部門正加緊制定內部指引。有組織擔心,將來記者的通話會受到監聽,影響消息來源。
香港立法會星期天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後,執法部門加緊制定內部指引和安排訓練課程。反貪污機構廉政公署的首長,廉政專員黃鴻超表示,條例容許執法機構在採取行動時有清楚的法律依據,在有效執法和保障市民隱私之間取得平衡。
黃鴻超:「以後我們可能需要多做文書工作,因為有些行動我們必須向法官申請,但是我們在採取秘密調查手法之前,一向經過小心考慮。」
香港海關5月連同美中兩國粉碎了哥倫比亞一個販毒組織,破獲中國大陸歷來最大宗的販運可卡因案。海關關長湯顯明表示,當時執法人員採取了秘密調查,新的條例實行後,同類行動將要獲得授權。湯顯明表示,海關日常調查的案件當中,只有不到一成需要使用秘密監察,日後也只會用於有組織犯罪或者跨國罪案等重要案件。
*法律界人士擔心市民電話被竊聽*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規定,執法機關採取秘密調查手法,必須事先獲得授權。派臥底錄音、在室外用攝像機拍攝和監視目標、在無人的交通工具外安裝追蹤器,屬於一般行動,由執法機關高級人員授權。侵擾程度較高的行動,包括未經准許在當事人住所安裝攝像機和隱蔽錄音機,只能用於調查最高刑罰不少於7年徒刑的罪行,而且必須向行政長官委任的審批行動小組法官申請授權。
香港一些法律界人士擔心日後一般市民有機會被竊聽。他們擔心,監聽電話的過程當中難以分清哪些電話需要監聽,哪些電話不用,最後所有電話都會受到監聽。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胡麗雲擔心,日後消息來源會受到影響。她說,香港記者的報導內容往往和政府部門的黑暗面有關,執法人員可能會以採訪過程涉及利益輸送為理由,對記者的通話進行監聽,就算查明真相,有關部門的首長也有可能向接受訪問的官員施加壓力。
胡麗雲說:「日後爆料的人還是否放心向媒體揭發政府的負面消息?記者協會擔心,如果消息來源不能受到保護,這些新聞材料可能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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