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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關於家庭移民類別選擇新規定

【大紀元8月7日訊】移民局不久前發佈了一份內部備忘錄對兒童地位保護法(The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下有關優先親屬(Preference Relatives)和直接家庭成員(Immediate Family Members)超過21歲(age out)的條款進行了澄清。此備忘錄解釋了在甚麼情況下家庭移民申請的收益人有權根據兒童地位保護法的第六款選擇不自動轉換申請類別(opt-out)。

這份備忘錄對下列情況有直接影響,綠卡人士為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的I-130移民申請,之後其未婚子女超過21歲,並且綠卡人士也隨後成為美國公民。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公民有權利決定是以家庭移民第二類優先(F2B 綠卡人事21以上未婚子女)還是自動轉換為家庭移民第一類優先(公民21以上未婚子女)繼續申請。以下是移民局內部備忘錄有關家庭移民超過21歲時選擇不自動轉換移民類別情況的簡單介紹。

  

2002年8月6日,美國總統簽署了兒童地位保護法。兒童地位保護法的第六款允許那些根據移民法203(a)(2)(B)最初作為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遞交的家庭移民申請自動轉換為家庭移民第一類優先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兒童地位保護法的第六款同時還允許那些未婚子女選擇不進行自動轉換。有時侯綠卡的未婚子女的移民名額比公民的未婚子女的移民名額更靠近。在這種情況下,移民名額可能會更早到來如果保持家庭移民第二類優先的類別而不轉為家庭移民第一類優先,因此這時候選擇不自動轉換移民類別將對移民申請人有利。

  

根據移民局2004年3月23日發佈的備忘錄的規定,不自動轉換移民類別的選擇只適用於移民申請收益人在最初移民申請時已經至少21歲,然後綠卡持有人成為美國公民。如果移民申請收益人在最初移民申請時是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然後綠卡持有人成為美國公民,那麼此移民申請收益人則沒有不自動轉換移民類別的選擇。

  

然而,移民局意識到有時侯21歲以下未婚的第二類優先家庭移民申請(F2A)中綠卡持有人在收益人21歲後成為美國公民,這些移民申請受益人自動轉為家庭移民第一類優先類別並需要長期等待移民名額。在一些家庭裡,屬於家庭移民第二類優先年長的兄弟姐妹遠在其年輕的兄弟姐妹之前移民美國,而21歲以下年輕的兄弟姐妹必須在家庭移民第一類優先類別下等待很多年才有移民名額。

移民局意識到這個問題併發布了本備忘錄,對移民局審理此類案件的政策進行修改,規定第二類優先家庭移民申請(I-130)在申請人由綠卡成為公民後自動轉為家庭移民第一類優先時可以選擇不自動進行這樣的轉換,包括最初在家庭移民F2A類別下的申請但現在轉為家庭移民F2B類別的申請。

  

移民局這一政策的改變給最初以家庭移民F2A類別遞交移民申請的申請人更多的選擇。在綠卡持有人成為公民後移民申請受益人可以根據家庭移民不同類別的名額進度情況來決定是否轉換移民申請的類別以爭取儘快取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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