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集集共同引水計畫名間水力電廠BOT案傳出工程延宕及發電機組疑違法從中國進口情事,台灣國安單位已蒐證交由法務部相關單位處理,並透過管道至中國了解情形。中區水資源局局長田巧玲表示,工程延誤部分,廠商已提出展延一百七十天的要求,如果展延協商不成立,該局依合約可按日罰款,如又出現違法情事,則不排除考慮解約。
由台灣經濟部中區水資局主辦的集集共同引水工程,攔河堰主體工程已於九十年間完工。中水局在引水渠道設置水力電廠,於九十二年底徵求民間機構投資,參與BOT興建營運,東錦企業被評選為「最優申請人」,依規定設立特許之名間電力公司,與中水局簽定電廠興建暨營運BOT合約。東錦又找日本關西電廠合作,於九十三年初動工,依約應在今年十月完工試運轉,三個月至半年內正式商轉。
去年間發生名間鄉長謝朝輝等人違法堵路索賄事件(南投地檢偵辦後,已起訴涉案人),中水局在今年五月間前往視察,發現工程有嚴重落後情形,並意外發現,已安裝的基座包含「吸出管」等基座組件為中國製造,有涉及違反兩岸關係條例之虞,要求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證明。
依據台灣經濟部九十二年公告之「大陸物品之輸入管理規定」及「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以負面表列方式,列出不許從中國進口之物品,違法者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處罰。
據了解,台灣國安單位今年三月間即發現名間電廠安裝不准進口的中國製品,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虞,蒐證後交由法務部相關單位處理。
田巧玲表示,工程延誤部分,廠商提出展延一百七十天的要求,但七月中旬該局及廠商合組的審查委員協調,要求廠商再提供詳細資料,並未准予展延,如果展延協商不成立,則該局依合約可按日罰款,如果又出現違法情事,不排除考慮解約。
田巧玲指出,廠商針對進口中國發電機組部分,已提出國貿局准予進口的合法文件,至於從何地進口,該局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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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局:對核准進口文件存疑
〔自由時報記者曾慧雯/台北報導〕台中集集引水道發電廠傳出發電機組違規使用禁止自中國進口的零件,並傳出廠商出具台灣國貿局核准進口的文件;對此,國貿局感到意外與不解,對這項文件存疑,並表示會再繼續深入瞭解。
台灣經濟部國貿局長黃志鵬表示,國貿局對於禁止自對岸進口的貨品,都採負面表列,海關也會查緝管制,承包建商應該不可能鑽漏洞違法進口才對。
黃志鵬說,以前的確有過廠商違規走私進口情事,不過發電廠機組體積龐大,再加上該電廠工程為政府的BOT案,「在理論或實務上都想不出該怎麼走私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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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間電廠 台灣首座BOT水力電廠
〔自由時報記者謝介裕/名間報導〕南投縣名間水力電廠興建工程係台灣首座採BOT模式的水力電廠,根據中區水資源局估算,應可為台灣政府帶來一百零五億元效益,目前工程進度僅止於地底發電主體設備,地上各項發電相關設施估計最快須半個月後才會進行。
名間水力電廠主要股東包括中興電工、日本關西電力及有線電視業者出身的東錦公司。關西電力在日本是僅次於東京電力的第二大電廠,本案也是關西電力首度跨海到台灣參與的水力發電工程;發電廠投資經費八點三二億元,發包施工迄今已約一年半。
據中區水資源局表示,名間電廠係利用攔河堰引水渠道約三十公尺的水位落差所產生的壓力進行發電設施興建,計畫興建取水閘門三門、引水幹管四十公尺、發電機兩組,裝置容量一萬六七○四瓩,目前正進行發電機組工程,因該工程位在地底二十公尺深處,加上岩層堅硬、地下水又多,施工不易,導致工程進度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