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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四日電)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遠通電收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最優申請人資格。交通部宣布由中華電信公司和遠通公司共同營運,根據中華電信評估,過渡期可能長達兩年,為避免技術銜接出現問題,中華電信認為,高速公路局與遠通合約中必須列出所有要件,讓全部資料能平行移轉。
中華電信副總經理張豐雄指出,中華電信接受委託營運的前提是要經過合法程序,也就是依照政府採購法辦理。
中華電信表示,如果委託程序沒有問題,也必須要由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談好相關要件,讓所有資料能平行移轉,中華電信才能營運。
根據中華電信內部評估,如果ETC要重新辦理招標,再經過BOT、硬體建設、測試、裝機等程序,時間可能長達兩年。在這段過渡期間,中華電信介入營運的時間與範圍,需再與高公局談,依照高公局委託範圍、委託時間,精算出成本與合理的利潤,再向高公局報價。
張豐雄指出,當年投入電子收費技術的研發團隊約一百多人,其中許多人已經退休,未來人力調度還要再研議,如果接受委託營運,就會另外成立新的編制,至於遠通電收人力是否能夠調度,張豐雄說,這些都需要再考慮,與高公局研商。
對於扮演救火隊角色,介入ETC營運後,是否會影響投資人權益,張豐雄表示,中華電信只是在過渡期接受委託,維持營運,並沒有重新投資,如果營運發生虧損,也是高公局承擔,中華電信的目標還是希望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