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四日電)曾被視為交通新里程碑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 (ETC),今年二月在官司糾纏中低調上路,沒想到拖了五個多月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還是敗訴,遠通電子收費公司喪失最優申請人資格。未來ETC無論重回三家廠商協商階段,或是政府接管,對交通部來說都是難題。
從得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經過十餘小時思考,交通部長郭瑤琪今天上午作出由中華電信公司和遠通公司共同營運的決定,讓ETC在過渡時期不至於停擺。不過郭瑤琪坦言,目前情勢發展,「對交通部空前不利」,遠通公司則是「相對有利」處境。
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原判決,縱然遠通公司喪失經營權,但從台北高等行政院法到最高行政法院都認為高公局在ETC甄審過程未符合公平、公益原則,除非仍在進行中的其他官司發現新事證,否則敗訴的責任大多指向政府,這是交通部處境不利的主因。
相較之下,遠通公司是與政府簽訂合約才投資,即使遠通失去經營權,已經完成的設備,政府仍必須依照鑑價金額有償買回。
如果政府選擇重回遠通、宇通和宏碁三家廠商協商,在ETC案公平性飽受各方質疑,甚至當初政策決定過程還涉及貪瀆關說疑雲的情況下,郭瑤琪坦言,首先可能面臨的問題是,甄審委員還有多少人願意回來?她甚至悲觀研判,「可能連公務員 (指甄審委員中的官方代表)都不願意來」。
但如果由政府接管,接下來要面臨的問題是,目前ETC採用紅外線技術,當初七家投標廠商只有遠通公司使用,國內另一家擁有紅外線技術的是中華電信。在擁有紅外線技術廠商不多的情況下,未來要由高公局自行經營,還是從少數擁有紅外線技術的廠商中選一家委託管理?繼任者是否有能力接管等都是問題。
交通部政策希望過渡期由中華電信與遠通共同營運,儘管中華電信不反對「幫忙」,不過現實問題是,中華電信已是民營公司,過渡期盈虧如何劃分?政府只是希望中華電信短期幫忙,還是未來要長久交給中華電信經營,也不免影響中華電信願意投入的心力。在交通部對重回協商與接管等兩個選項作出決定前,單是這個期限未知的過渡期,交通部就有得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