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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倉促決策 落得進退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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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瑞華、劉力仁/台北報導〕國道電子收費將重新競標,回到入圍廠商等待評選狀態,消基會表示,ETC開通以來造成用路人極大不便,政府未來還將可能面臨國賠,交通部和高公局應立即對消費者道歉,相關主事官員應否下台以示負責,「也應自己知所進退」!而遠通應對已裝機的用路人全額計息退費。

對消基會所提建議,交通部政次蔡堆表示,遠通電收原本就有一套退費機制,用路人隨時可以選擇退費。對於計息退還五%、取消開單等建議,蔡堆表示,交通部會以用路人最大權益為考量,消基會這些建議是不是對用路人最有利,還值得商榷。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甄審過程明顯違反公益平等原則,當務之急應立即開放所有ETC車道供全民使用。消基會形容,ETC「這場惡夢」,已經吵了七個月,由全民承受太多紛擾,如今一切要從頭來過,「中間最大的輸家,就是消費者」。

而遠通受理退費,應該「計息退費」。李鳳翱解釋,遠通公司對於已裝機、已繳交保證金和儲值尚有餘額的消費者,應以年息百分之五的利率全額計息退還,並將設備回收。消基會強調,遠通不得拖延消費者辦理退費和設備回收,消基會並開放申訴專線(02)27001234。

用路人不滿 政策反覆 有損政府威信

〔記者黃以敬、謝文華/台北報導〕對於ETC又生變數,讓多位裝有e通機的消費者感到相當不滿,這項政策及措施的波折與不確定性,實在太多,有損政府威信及聲譽,不論未來由政府接管或是重新招標,都應以消費者權益為最優先考量。

在竹科工作的謝先生,上週才裝e通機,想不到才事隔幾天竟發生這種事。他說,不論未來由政府接管或是重新招標,都應以消費者權益為優先考量。若政府接管,則必須承擔遠通與顧客之前訂定的所有協定;若重新招標,則必須讓消費者還機退費,或是未來得以免費裝設新機。

教育部一位廖姓官員,則是第一批ETC電子收費卡購買者之一,聽聞遠通電收敗訴消息,他訝異地指出,這對政府威信及聲譽確實不太好,他個人並不後悔先買,只是很遺憾,這項政策及措施的波折與不確定性,實在太多了。

他認為,政府應該不會讓這項改革就此「停擺」或中斷,所以他還是願意繼續採用,未必要馬上退費,但政府相關部會應趕快提出可長可久的解決方案,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法界人士看法 交通部應介入 降低衝擊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ETC案判決昨日出爐,全案回到高公局甄審原點,數十萬名用路人權益何在?資深法界人士指出,將來最後的甄審結果變數大,加上用路人是「鬆散的多數族群」,若不是遠通電收得標,將衍生民眾和遠通電收之間複雜的民事賠償訴訟,也會引發對政府的民怨,最佳解決方法應是由交通部介入、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法界人士表示,高公局重新甄審結果最小的影響層面,應該是遠通電收得標,但重新甄審結果變數頗大,沒有廠商有把握;若不是遠通電收得標的話,將來民眾和遠通電收之間將衍生民事訴訟,加上,據稱該公司陸續投入ETC案約三十億元設備、資金,即使依照和交通部間的契約關係處置,將來政府如何處理也會是一項難題。

因此,法界指出,萬一將來不是遠通電收出線,而是其他廠商得標,為避免廣大用路人權益遭到損害,交通部都有責任介入,出面妥善處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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