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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ETC案遭判刑 宋乃午:政治判決 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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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三十一日電)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收賄罪,判處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秘書宋乃午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宋乃午聆判後表示,對判決結果並不訝異,對司法因媒體壓力作出政治判決感到遺憾,將提上訴。

宋乃午表示,對判決結果並不訝異,判決結果和起訴他的內容相同,是一個政治判決,對法官過度擴張他和前精業公司協理蔡錦鴻私人的關係,並解釋為違法,感到遺憾和無奈。

他指出,國家、司法應講證據,一直對司法有信心,但司法因受到媒體壓力,仍作出政治判決,對司法感到無奈,並強調他沒有任何隱瞞,也沒有洩密。

當宋乃午被詢及林陵三是否知情或是否曾施加壓力,他表示,沒有任何壓力,林陵三事前本來就不知情,事後才依公文程序簽公文。

他指出,當時在部長室外的會客室找同仁研究,高公局將研究結果依正常公務程序作簽報動作,公文呈報交通部後,則依正常程序,先後給主任秘書、常務次長、政務次長和部長批閱,是事後大家都可看到的東西,他沒有任何隱瞞,判決結果也顯示他並未洩密,不知為何遭指違背職務,將視判決書內容,再提出說明。

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年三月十七日首波偵結,檢方當時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宋乃午、蔡錦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收賄罪,判處宋乃午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另依行賄罪,判處蔡錦鴻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一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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