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弊案 台北地院判決宋乃午十二年徒刑
【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三十一日電)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秘書宋乃午被依收賄罪判決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前精業公司協理蔡錦鴻被依行賄罪判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一年。全案可上訴。
宋乃午在聆聽判決後表示,對判決結果一點都不意外,這是一項政治判決,他在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提起上訴。
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年三月十七日首波偵結,檢方當時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宋乃午、蔡錦鴻,分別對宋、蔡求處十二年、四年有期徒刑,蔡錦鴻也同時被請求併科兩百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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