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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博士的家倒塌案 更一審 建商判處1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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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三十一日電)一九九九年新莊「博士的家」社區因九二一地震倒塌案,台灣高等法今天上午十時做出更一審宣判,包括連志謙等八名被告分別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刑度。全案可上訴。

根據高院更一審判決,和昌建設負責人林義信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股東劉炳信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劉炳貴有期徒刑兩年、董事林明堂有期徒刑兩年、技師韓輝有期徒刑一年、建築師連志謙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監工連冠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綑綁鋼筋包商張阿漳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台北縣新莊市「博士的家」大樓因九二一大地震倒塌,造成四十三人死亡、兩人失蹤,眾多住戶家破人亡。板橋地檢署偵辦後,發現倒塌並非天災或不可抗力造成,而是從施作、監造到監工等人為重大過失所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林義信等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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