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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三十日電)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軍人待遇條例」草案,讓軍職人員權益和待遇事項合理化、法制化;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國防部應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照顧國軍官兵。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國防部所擬的「軍人待遇條例」草案,將轉送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表示,現行的現役軍人待遇是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一條「軍人現役期間、退伍及復員的給與,由行政院定之」辦理;而九十一年施行的「國防法」第十六條規定「現役軍人的地位,應受尊重;其待遇、保險、撫卹、福利、獎懲及其他權利,以法律定之」。
為保障軍人權益,讓軍人待遇法制化,國防部擬具「軍人待遇條例」草案。重點包括軍人待遇區分本俸(薪額)和加給,並依實際服役日數覈實計發;現役軍人待遇支給內涵及計支方式;依官階訂定俸級級數。
草案也明定現役軍人因作戰或執行公務失蹤,或其他原因辦理停職,各依其停職原因,發給待遇或本俸。停役原因消滅後,自回服現役之日起,支給待遇或補發停役期間的本俸。
此外,現役軍人逃亡者,扣除或追繳未就職役日數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