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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未收到稅單欠稅 依法不具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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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三十日電)台灣財政部北市稅捐稽徵處指出,稽徵機關遞送繳款書,除向納稅義務人本人及相關人員為送達外,還能採用「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所以,如果納稅人欠稅未繳,就算以沒收到稅單為由,還是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

對於有些納稅義務人在接到行政執行處執行通知後,才知道自己欠稅未繳,而且被加收滯納金,因此向稅徵機關表示自己從未未收到稅單一事的理由相當常見。

稅捐處表示,稅捐稽徵文書送達方式,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除向納稅義務人本人為送達外,並得向其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等相關人員送達。

若納稅義務人於服役中,稅單可送交父母、配偶或委託服役單位代送。如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致文書無法送達,稽徵機關經向戶籍機關查明,仍無著落時,即可辦理公示送達,並自登載新聞報刊日起,經20日即生送達效力。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稅單在無法送交本人,也找不到同居家屬、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代為簽收的情況下,還能採用「寄存送達」的方式,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的郵政機關。

所以,民眾其實應留心各項稅納期間,如未收到稅單,可洽相關單位補單。一旦發現門口或信箱留有郵政機關的送達通知,也應立即依指示洽領寄存文書,並如期繳納稅款,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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