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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退費 新制最快兩週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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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補習班消費糾紛以退費爭議佔多數,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明文規定學生於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即可依申請的日期獲得約定繳納費用的80%至95%的退費,新規定最快兩週後實施。

教育局指出,舊版補習班管理規則規定,學生於未開課前要求退費,僅能請求退還雙方約定總金額75%,損失金額達25%。新修正的管理規則將未開課前的退費標準進一步區分級距,調整開課後不同時間離班的退費標準。

教育局表示,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95%;開課日前第59日至第8日退費90%;開課日前第7日至第1日退費80%。新規則必須經市府公報刊登後正式實施,最快約兩週。

教育局社教科科長石康平表示,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95%,至於補習班收取的5%所佔的金額以1000元為上限,若有超過的部分仍須退還。

至於開課後的退費標準,石康平指出,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 )上課前(不含當次 )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70%。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 )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 )1/3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50%。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 )1/3,補習班不必退還當期費用。

另外,新修正管理規則規定,補習班開設各類班次應與學生簽訂補習服務契約書,契約書應符合消費者保護法規、公平交易法及教育部公告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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