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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年預租屋 期滿無償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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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瑞華、盧麗玉、王亮勻/台北報導〕消基會昨天指出,近日密集廣告的台北市房產「京站」,位於台北車站旁精華地段,每坪價格比周遭行情便宜近十幾萬,但房產平面廣告上以一行小字說明「本案使用期限」,期滿將無償回收,消費者堪稱買了「預租屋」。地政司則指出,如果是租賃合約,以民法規定租賃期最長為二十年,超過二十年合約無效,消費者和業者可能還要重新簽約。

消基會表示,這是首次發現預售四十五年「租賃權」的案例,平面廣告上註明的是,「本案使用期限至民國一百四十三年1月25日止,屆時無償回收,使用期間須繳納地租及房屋稅。」

經消基會進一步瞭解發現,消費者買到的是房屋的「租賃權」、沒有土地和房屋產權的「所有權雙無」房屋。

雖然沒有土地和房屋產權,但屋主使用期間須按年付房屋稅、地租和大樓管理費等。而四十五年期滿後,必須無償搬離、無法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賠償。因為房屋所有權是以信託方式過戶給建商指定的銀行,買到房子的人,也無法將房子拿去抵押。

消基會秘書長黃怡騰強調,對於這種新形態的房產交易方式,建商應將資訊揭露清楚,如果消費者只買到「租賃權」、在有效期四十五年內,建商應負完全保固責任。

消費者與信託銀行簽訂契約

「京站」建商日勝生副總經理徐慶明表示,日勝生向台北市府簽訂五十年地上權使用權,扣掉建造,返還期的作業時間,消費者只買下房屋四十五年的「使用權」。這四十五年的產權與所有權都將交付信託銀行,未來消費者簽訂契約的甲方,是信託銀行。

京站銷售專案經理潘志健表示,由於北市府還未通過京站的地上使用權買賣合約,採取繳交三萬元保證金預留訂戶,住宅可售戶數為七百二十八戶,已經有近四百組客人繳交約一千二百萬元保證金,如果未來與信託銀行議價不成,三萬元的保證金無息退還。

如果台北市政府不通過合約審核,購屋者未來是與產權銀行簽定四十五年的「租賃權」;如果台北市政府通過使用權的合約審核,購屋者向產權銀行簽訂的就是四十五年的「使用權」。潘志健表示,建商將會提供四十五年的結構保固期限。

50年租期 約市價70至75%

〔記者林美芬/台北報導〕經濟不景氣,買不起豪宅但是又想享受精華地區的便利與升值,有什麼變通方式?最近房地產市場上興起一股「設定地上權」、「五十年租期」的風潮,換句話說,也就是買房子只買到五十年的使用權,或是只擁有地上建物,土地還是建商或是政府的。

消費者買這種設定地權的房子,價格怎麼算?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理事長卓輝華指出,就市價來看,五十年租期的房子,約是市價的七到七五成,景氣好,可能高到市價的八成;景氣不好,可能在市場的五、六成。如果低於五成,國有財產局就會喊停,不願設定地上權。

那麼這種房子買了划不划算?卓輝華說,收益型不動產是比較有利,例如不動產證券中的富邦一號,標的是位在台北市中崙的潤泰大樓,潤泰大樓就是設定地上權五十年的建物,價格約是市價的七到七五成,以該區域市價約是每坪四十萬元來看,潤泰大樓每坪約三十萬左右。而當地租金約是每坪二千元,租金不會因為是設定地權房子而打折。換算下來,毛報酬率達到八%,扣除稅捐及其他成本,還有六%的報酬率,如果土地以一般市價列計,報酬率約只有四%。

當然,也有設定地上權來做住宅使用,例如一九九一年間的環泥建設在華航大樓後方、富邦建設在台北市信義計劃區等,都是以設定地上權五十年來興建住宅。

地上權設定,也不是台灣獨有。英美土地租約有九十九年、也有長到九百九十年的,例如過去香港及澳門租約就是九十九年;中國大陸土地用權,也常以五十年、七十年為一個計算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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