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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三日電)國道電子收費ETC系統標案,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撤銷遠通電收的「最優申請人」資格確定。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宇通公司指控遠東集團涉弊案部分,目前正在台北地院審理中,甄審委員會未來重新評審時,可加以斟酌。
判決表示,宇通公司在提起行政訴訟時指控,遠東集團成員精業公司公關協理蔡錦鴻涉嫌向前交通部長秘書宋乃午交付賄賂及不正當利益,讓交通部政策大轉彎。這件案子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年三月十四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目前正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ETC刑事方面的案件,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二月十日辯論終結後出現的新證據、新事實,由於最高行政法院是法律審,無法加以審酌,但未來甄審委員會重新綜合評審時,可列為評審參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ETC系統標案審議結果,將遠東聯盟評為「最優申請人」,台灣宇通為「次優申請人」,台灣宇通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二月間撤銷遠東聯盟是「最優申請人」決定,經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