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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聘大嫂任官邸工友 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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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立南投三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敦義今天上午表示,他在高雄市長任內,聘大嫂擔任工友在官舍工作,是依法辦理,前高雄市長謝長廷、高雄代理市長葉菊蘭的標準都一樣;如果把工友派到私人住宅,或為女兒、女婿服務就不行。

吳敦義在南投縣政府說,民進黨護主心切,黔驢技窮,狗急跳牆,指他公器私用是烏賊戰術,意圖混淆視聽。

吳敦義表示,高雄市長官舍是公有公用的職務官邸,依議會通過的法令,不論誰當市長都可以從秘書處總務科派一名工友到官舍服務。一九九0年六月他就任高雄市長時,他小兒子才一歲半,當然要找一名認識又信賴的人擔任官舍工友,完全依法辦理,沒有公器私用。他卸任後,他大嫂也跟著離開,未再派任任何工作。

他強調,謝長廷、葉菊蘭、行政院長蘇貞昌等官舍也都派工友打掃,在公的領域依法是可以的,而且合情理,只要在官舍服務都沒有問題,問題是不能把工友派去首長私有住宅,為兒子、女兒、女婿服務。

綠委:吳敦義市長任內聘大嫂工友 公器私用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三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謝欣霓與黃劍輝今天說,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敦義自一九九一年擔任官派高雄市長時,就讓他的大嫂黃阿雪在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與秘書處任隊員與工友,卻在吳敦義官邸服務,吳敦義應將聘請黃阿雪的公帑還給國庫。

民進黨籍立委謝欣霓(左)、黃劍輝三日指出,立委吳敦義在高雄市長任內讓大嫂黃阿雪,占市府職缺在官邸服務,要求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清查國民黨時代公器私用的情況。//中央社

謝欣霓(台中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五日起,吳敦義(南投縣)就讓「阿雪嫂」擔任高市府環保局隊員,卻到吳敦義官邸服務。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八日又改變職務,以秘書處工友職務,繼續在吳敦義官邸服務,一直服務到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高雄市長謝長廷上任才離職。

她指出,政治人物難免會有疏漏或疏忽,總統陳水扁初任台北市長時,發現與妻子關係密切的「羅太太」在台北市政府任工友已四個半月,就要求羅太太離職,吳敦義卻沒這麼做,可能每個人的道德觀寬鬆不一。

黃劍輝(台北縣)表示,過去威權時代,很多制度未建立,最近外界對總統府也有很多檢驗,希望趕快落實法治,總統最近有那麼多問題,就是犯了國民黨時代所有政治人物都會犯的錯。

他說,工友年薪約新台幣五十萬元,吳敦義聘任阿雪嫂七年,花費公帑約三百五十萬元。

謝欣霓與黃劍輝表示,吳敦義應比照陳總統女兒陳幸妤,將民生寓所管家「阿卿嫂」擔任總統府工友期間的薪資歸還給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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