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淳蓉控告妨害名譽案 連惠心二審勝訴
【大紀元8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九日電)電視製作人李淳蓉不滿遭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女兒連惠心指控盜刻印章、冒名在銀行開戶,訴請連惠心在四家平面媒體刊登道歉啟事及賠償新台幣一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連惠心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因連惠心全程未出庭,且無書面答辯,法院判她敗訴。
判決書指出,李淳蓉控告連惠心接受時報周刊訪問內容,導致她名譽受損。但經法院查證,發現連惠心以書面回答接受時報周刊訪問部分,並沒有出現李淳蓉所指涉的敘述,李淳蓉主張涉嫌誹謗的敘述是出現在其他報導的文字和照片旁白部分,這部分既不是由連惠心所為,法院認為連惠心並無侵害李淳蓉名譽的事實。
連惠心二○○四年六月間向台北市調查處人員指稱,李淳蓉盜刻華暘公司和連惠心名義的印章,開設帳戶,並偽造華暘公司名義支票對外使用,提出刑法偽造有價證券等罪的告訴,連惠心並接受時報周刊訪問。李淳蓉認為,連惠心所提告訴內容,以及時報周刊二○○四年八月份報導有關她盜刻私章、開戶的內容並非事實,除了提出刑事誣告和誹謗自訴外,並提出民事侵權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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