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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及廠商間關係」守則 要讓利益糾葛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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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二十八日電)藥廠假醫學會名義,招待醫師住豪華旅館、吃大餐,甚至拿回扣、開特定藥物的事件,長期為人所詬病,為解決這種利益糾葛的亂象,台灣行政院衛生署與醫師公會今天共同公布「醫師及廠商間關係」守則,明訂醫師不得收受藥廠餽贈現金及禮券,否則將認為是業務上不正當行為,移送懲戒。

台灣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薛瑞元指出,這項守則主要依據世界醫學會在二00四年發布的「醫師及廠商間關係之宣言」,並以「公開」、「避免利益衝突」及「依據病人最佳利益執行臨床判斷之自主性」為原則,以規範醫師在照護病人及廠商行銷產品的分際。

新公布的「醫師及廠商間關係」守則,分別針對醫師參加廠商主辦或贊助的醫學會議、醫師接受廠商餽贈、醫師或醫療機構執行廠商贊助的研究,及醫師擔任廠商顧問或為廠商提供諮詢等情況,設定應遵守事項。

尤其在餽贈部分,規定醫師接受廠商餽贈,不得違反法律或全國性醫學會、公會的政策,不可接受金錢形式,包括紅包、禮券及有價證券等;也不得因接受廠商的餽贈,而約定或暗示「將」使用特定醫藥產品,或轉介病人至特定處所。

但在促進醫學新知發展的前提下,醫師仍可接受醫學會議贊助的註冊費、旅費及膳食費,或收受適當的演講費、主持費,及符合當地慣例且非昂貴的禮物。

但何謂「適當」、「非昂貴」?薛瑞元強調,對於贊助及饋贈的合理範圍,社會上其實有一定的定見,以參加醫學會議為例,學術討論時間應達總時間的三分之二以上,而非將大部分時間花在遊覽、吃大餐上,事實上,其中的分際、界線還是一目了然的,至於其它層出不窮的花招,都將會視個別個案,交由醫師懲戒委員會審理。

未來醫師若有違反「醫師及廠商間關係」守則,將依醫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五款,認定屬於其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移付懲戒,輕者警告,重者廢止執業執照及醫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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