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總統陳水扁「柔性政變」訴訟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次開庭,雙方律師就總統是否有言論自由展開攻防。陳總統委任律師陳添信表示,陳水扁發表「柔性政變」言論的場合是以個人身分發言,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連宋委任律師李富甸反駁,有言論自由並非可以誹謗他人。
陳添信指出,陳總統分別在民進黨中常會與立法委員選舉造勢場合提出「柔性政變」等說法,是指總統大選前後,退役與現役將領集會,企圖以請假等消極方式不配合國家運作,他當時以民進黨主席的身分發言,且並未指名道姓說誰涉入,連、宋兩人卻對號入座。
陳添信表示,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陳總統在當時場合並無行使中華民國總統職權,況且他所說的事實涉及公共利益,為可受公評之事,並握有實證,並無侵害他人名譽的惡意。陳添信並以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參拜靖國神社為例,強調政治人物也有行使私權的權利。
李富甸指出,憲法中的言論自由是人民對抗政府的自由,並非國家領導人任意攻擊指摘人民的工具。他表示,台北地院判決說的很明白,陳總統身為一國元首,不會因特定地點改變身分,況且享有言論自由並不表示可以誹謗他人。
陳總統在二00四年一席「柔性政變」說詞,引起泛藍陣營不滿,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十二月間判陳總統敗訴,須給付連戰和宋楚瑜各新台幣一元,且應在自由時報等報頭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啟事一天,經陳總統提上訴,高院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