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手,就有桃花源(15)保持熱情
喬治.蕭伯納說:「生活是一支光芒四射的火炬,我要盡可能使它光亮,傳給下一代。」
蕭伯納的意思是,希望每個人都是生活藝術家,活出熱情,做些自己愛做的事。
生活中,能力固然重要,沒有它,鐵定充滿挫折,熱情也很重要,少了它,便無法堅持到底。
如何保持熱情?
首先,做自己愛做的事。
我認識一位陶藝家,他原本在一家大公司工作,擁有一分還算不錯的收入,他常把自己比方成蟑螂,只為了生存,即使再髒的地方也得去,但卻不開心,幾年前,他放棄了優渥的待遇,重拾彩筆,在陶上作畫,再送入高熱的爐中綷煉,裂出色澤繽紛的陶作。
收入因而短缺,但人卻活得自在,再也沒有出現,周一不想上班的症候;做你所愛的工作,也許不會有未來,但當下卻是幸福的,這是他最深的感觸,也是最讓我動容的感動。
我最常被讀者問到的一件事是,他們以為我一定擁有才懂得放下,言下之意是,我的荷包滿滿,才決定做自己喜歡的工作,其實非也,我是因為工作讓我喜悅,因而有了熱情,才能堅持這麼久,更重要的是,我把興趣與樂在工作放得比代價來得優先。
我必須事先聲明,並非所有的人走同樣的路,都可以得到幸福;有人同我講:「我又不是你!」這話是中肯的,沒有人是我,不必與我同一個選擇,但必須想一想,它是否給你熱情有勁的人生。
我選擇放下制式的工作,是因為我相信自己可以用另一個方式生活,而且所求不多,更重要的是我很開心,如果你不能如此,也可以由另一條路走向坦途,殊途同歸又何妨?
我在收入高的工作裡,沒多久便發現自己已然像一部機器,根本沒有熱情可言,而今離職就簡這麼多年,卻一點熱情都不減,我想這便是其中的差異之處吧。
有一回,演講之後,有個學員與我半開玩笑的說:〈我比你快樂〉。
他又說:〈你一定不快樂,才會一直提快樂?〉
我回以一笑,豎起大姆指,點了點頭。
他便得勝似的,很開心的離開了。
這件事讓我有些感觸,天啊,這個社會怎麼無所不比,學生要比成績,入社會比學歷,開車比快,工作比誰賺得多……連快樂也得比它一下。
它也使我有些思索,突然想起佛依德的那句話──當快樂比不快樂多一點就是樂觀。
他的意思是說,樂觀一事不是一種絕對,而是相對的。
快樂亦復如此。
沒有人絕對快樂,或者絕對不快樂。
每個人都該努力找尋快樂,讓快樂比不快樂多一點。
每個人都該有快樂的方法,在止快樂時找著快樂。
快樂是一種相對論,我們很難一眼窺知誰比較快樂,也無法斷言,我比誰快樂,快樂不必比較,但得實踐。
你實踐了,而且過得很好,那就好了,不必贏過人家。
很多事是很個人化的,不必比來比去,但一定得永遠懷抱熱情,這樣才能發現人生裡最真實的美妙。
英國作家巴特勒:「生活是一條走向厭倦的漫長歷程。」
我想是吧,所以更要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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