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7日報導】手機消費糾紛專題系列四之一(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七日電)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統計消費爭議發現,通訊類爭議近年來排名各類消費爭議前幾名,其中一部分是到通訊行買手機發生的爭議,不過這些通訊行卻沒有「主管機關」規範,消保官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認為,通訊行涉及門號搭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從電信業者著手規範。
台北市政府消保官盛鈺就指出,當消費者與通訊行發生消費爭議向消保官申訴,由於通訊行是向地方政府辦理商業登記,因此申訴案會由商管處進行第一次處理,由商管處請通訊行書面說明,如果消費者無法接受,則由消保官介入協商。
盛鈺表示,購買手機的消費糾紛,屬於一般民事糾紛,即使有通訊行一再有消費爭議出現,相關單位也沒有法令依據撤照,消費者如果不甘心吃虧,只能走上訴訟一途。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也指出,在接獲的申訴案中,其實有一些「黑店」通訊行,可能對一些老人家、不懂手機的消費者敲竹槓,同樣一隻手機對不同消費者,有幾千元的價差。
對於一些「黑店」通訊行,消基會曾將店名列在「消保牧場」黑名單,網路討論版上也會有消費者披露,不過這種通訊行每隔一段時間就換招牌改店名,或是消費者上門理論時,店內的服務人員會宣稱「已換老闆」,規避責任。
大街小巷林立的通訊行品質參差不齊,玻璃窗外以各種優惠售價手機吸引消費者上門,招牌上往往寫著「XX電信代辦處、XX門號續約」,讓消費者誤以為這些通訊行與電信業者(行動電話經營者)有合作關係。
事實上,除了一些直營門市、特約門市外,例如中華電信與神腦合作,目前在全台有約五十多個「特約中心」,這些特約中心就像是中華電信的窗口一樣,用戶到特約中心辦理續約、辦新門號,所有資料登錄與中華電信窗口一致。
除了一些電信業者的直營門市外,許多通訊行扮演的角色,只是幫用戶「代辦」,在這個代辦過程中,通訊行拿給民眾簽訂的契約,是電信業者的門號申租契約,契約雙方當事人是消費者與電信業者,而有些電信業者會給通訊行「門號佣金」,在這種三角關係中,很容易出現消費爭議。
台灣中華電信指出,坊間許多通訊行會大剌剌掛上「中華電信代辦」等招牌,吸引消費者上門,導致真正與中華電信有合作關係的特約中心,業績受到影響,如果消費者到正規經營的通訊行,這種代辦業務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但如果通訊行是「非正派經營」,衍生出的消費爭議對中華電信也有負面影響,對於這種情況,中華電信也在蒐集相關資料,研究可能的法律行動。
中華電信法務處處長呂清池坦言,許多通訊行會使用各家電信業者的名稱或商標,以中華電信來說,因為註冊商標為圖案加上「中華電信」的文字,如果通訊行使用中華電信商標,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可以取締,但如果僅使用「中華電信代辦」等字眼,中華電信並無法依法主張權利。
也有電信業者表示,當通訊行掛出各電信業者的名稱時,如果某一家業者「堅持」這些通訊行不得以電信業者的名稱,形同「對自身造成一種不公平競爭」,就像是拿磚頭砸自己的腳,對電信業者未必全然有好處,如果要管理這種現象,應由主管機關對市場做出整體規範。
盛鈺說,過去曾經列出一些不良的通訊行業者名單,去函建議電信業者不要補貼費用給這些通訊行,不過成效有限,他認為,仍應該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機關從電信業者的源頭著手,間接規範通訊行。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企劃組組長邱惠美指出,通訊行招牌打著「XX電信代辦處、XX門號續約」,有誤導消費者之虞,讓人誤以為通訊行與電信業者有合作關係。
邱惠美表示,通訊行在銷售手機搭售門號的行為中,代辦門號續約、新約,都涉及個人資料管理,且通訊行搭售門號一直以來有不少消費爭議出現,由於消費者簽訂的門號申租定型化契約,當事人是消費者與電信業者,一旦出現問題,「通訊行不會有責任」,形成管理上的「灰色地帶」。
因此她認為,在涉及門號搭售上,NCC應該規範電信業者,訂出符合哪種條件的通訊行才能搭售門號,才能從源頭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