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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山夜話(35) 古代法醫

子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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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宋代就有位法醫學家,名叫宋慈。他在所著《洗冤集錄》中指出,法醫必須嚴肅認真,高度負責,對於死傷人命必須親自檢驗。他寫道「屍格挨次親手填注,不得假手吏胥。切勿厭惡屍氣,高坐遠離,香煙熏隔,聽任仵作喝報,吏胥填寫,以致匿重極輕,減多曾少。」倘檢驗不真,死者之冤未解,生者之冤又生。因一命而殺兩命、數命,冤冤相循,仇報不止,這慘劇就會沒有終期。為了避免產生這種冤假錯案,他「即時親驗」,就是說總是親自去檢驗。宋慈曾經做過多任高級法官,在湖南任提點刑獄時,每遇死傷疑案,必親赴現場檢驗。他在鑽研歷代有關法醫學的著作以後,結合自己的經驗,編成《法冤集錄》。他寫這本書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冤錯案件。書成之後,被歷代奉為法典,後來很快被譯成英、德、日、法等多種文字流傳國外。

宋慈檢屍驗傷的認真嚴肅精神,給了後人極深刻的影響。清代有個法官在他的影響下,也深入現場進行檢驗,終於破獲了一件疑難的殺人案件。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有個人被殺,「遍身鐮刀砍傷數十處」,一時破不了案。檢屍的法官親臨現場調查,得知死者生前與一借債人發生口角,便暗中查訪那個借債人的行蹤,掌握有關案情的第一手資料後,決定某天突然收繳當地的全部鐮刀,倘有不交抗拒者,即追究法律責任。居民尊命上交鐮刀,共得七、八十把。「時方盛暑,內鐮刀一把,蠅皆飛集。檢官指出鐮刀為誰者,內有一人承當,乃是借債過期不還之人。就擒訊問,猶不服。檢官指令自看,眾人鐮刀皆無蠅,今汝殺人血腥氣猶在,蠅群集,豈可隱耶?」殺人者立即「俯者服置」。(《洗冤錄集證》(卷二))

由此可見,法醫的檢驗和調查一定要一絲不苟,只有證據確鑿,才不致冤枉好人,放走壞人;也只有證據確鑿,兇犯才會服罪。(待續)

(轉自正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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