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使用陷阱 獸鋏獵捕動物需經主管機關同意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蔡焜銓台中報導) 中縣農業局日前接獲新社消防分隊通報,一處果園捕捉到一隻受傷的猴子,因傷勢嚴重被處安樂死。農業局提醒民眾,使用陷阱、獸鋏獵捕動物需經主管機關同意,違法獵捕保育類動物則觸犯刑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至100萬元罰款,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台中縣政府農業局22日接獲新社消防分隊通報,指稱在一處果園捕捉到一隻受傷的猴子,農業局緊急通知台中縣自然生態保育協會人員前往處理,發現該隻猴子為未滿2歲的台灣獼猴,由於猴子兩隻腳腳掌斷了,左手掌也幾乎快斷掉,同時已經長蟲,有腐爛的現象,協會立即將小猴子送往集集特有生物保育中心救治。

這隻未滿2歲的台灣獼猴疑似誤觸高壓電後又被捕獸鋏夾到,保育人員雖將牠緊急送醫,但因傷勢嚴重最後被處安樂死。無法搶救小猴子的生命,縣府農業局與自然生態保育協會人員除感惋惜,再度提醒民眾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能使用陷井、獸鋏等工具獵捕野生動物,違者可處罰款處分,獵捕動物如屬保育類,還會吃上官司。

農業局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不得以架設網具、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獵捕野生動物,野生動物如有危害農林作物之虞,得以獵捕但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也就是說欲使用陷井、獸鋏獵捕野生動物需經縣市政府農業局同意。

農業局說,民眾如違法獵捕一般野生動物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如違法獵捕保育類動物則觸犯刑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至100萬元罰款,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