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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包庇毒販 前刑警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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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前桃園警分局刑事組刑警劉瑞忠於92年至93年間,收取桃園市區多家搖頭店毒販賄款,包庇販毒,昨天被臺灣桃園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5年徒刑,捲入此案的毒販王麗煌、錢冠勳也分別被判處12年6月、12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92、93年間,桃園市區搖頭店林立,各家搖頭店都有幫派、毒販劃分地盤,以圍事、販毒牟利,期間桃園警分局多次取締毒販販毒行為,其中多名毒販透過中間人李因授(另案審理 )找上熟識的劉瑞忠(在押 ),表明願意每星期提供1萬元賄款,換取警方不取締。

劉應允後,對於相關毒販在市區的搖頭店販毒行為始終未加取締,案經檢方接獲檢舉展開監控追查,去年收網,將已請調台中市警局的劉瑞忠拘提到案,並循線追查到相關毒販王麗煌、錢冠勳。

全案經檢方起訴,臺灣桃園地院審理近年,認定劉瑞忠確實收取毒販賄款,昨天將他判處15年徒刑;王、錢2人分別因連續販賣第二、第三級毒品,判處12年6月與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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