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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法院判南京大屠殺倖存者勝訴

【大紀元8月24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小玉2006年8月23日東京報導)中國南京一家法院星期三對南京大屠殺中國倖存者狀告日本出版的書籍損害了自身名譽、要求作者和出版社賠償損失的訴訟案做出判決,判處日本兩名作者和一家出版社提供賠償並停止出版。這是首例由中國司法機關對南京大屠殺相關案件作出的判決。不過鑒於中日兩國沒有簽署司法協定,判決能否得到執行尚不清楚。

日本朝日新聞報導,原告77歲的中國女性夏淑琴以日本出版的2部有關南京大屠殺書籍中稱其「不是南京大屠殺受害者」使其名譽受到損害為由,把兩名日本作者和一家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160萬元並在中日主要報刊刊登道歉廣告。

*裁決要求被告賠償160萬元*

原告辯護律師透露,星期三中國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全面認定原告的主張,裁定被告向原告支付160萬元,並且停止在日本國內繼續出版該書籍,還要在中日6家主要報刊登出道歉廣告。

被告是1998年出版了《徹底檢驗「南京屠殺」》一書的作者、日本亞細亞大學教授東中野修道和同在1998年出版的《「南京屠殺」的重大疑問》一書作者松村俊夫以及出版該書的輾轉社。

日本國內對南京大屠殺存在爭議,主要是針對南京大屠殺中國受害者人數以及大屠殺是否屬實。日本國內有的將南京大屠殺稱為「南京事件」。

*日本書籍稱夏淑琴為「假證人」*

該案件原告夏淑琴2000年提起訴訟。她說1937年日軍攻打南京時,全家9口人有7口被日軍殺害,她是南京大屠殺的倖存者。日本的上述書籍說她是「假證人」。

有關南京大屠殺訴訟,在日本國內曾有其他中國女性提起訴訟,並獲得勝訴。不過中國司法當局對南京大屠殺訴訟做出判決尚數首例。

原告一方當天沒有出庭,鑒於中日兩國之間沒有簽署承認雙方民事判決效力的司法協定,即使原告勝訴也不能強行執行判決。星期三的判決能否得到執行目前尚不清楚。

另據報導,中國當局沒有允許日本記者在法庭內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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