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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延退協理 銀行判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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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台中第七商業銀行服務達45年的曾姓協理申請退休,行方要求延退2年,不料90年3月間,銀行認定曾某辦理土地放貸有嚴重疏失,造成上億損失,解僱曾某,退休金全泡湯的曾某提出民事訴訟,最高法院判決銀行須給付曾某退休金1044萬多元確定。

曾姓男子自46年起任職台中市中區合作社,後來改組成為第七商業銀行,89年間,曾某有意退休,但銀行考量業務需要,要求延任2年,派任為總稽核,89年8月間,改任高級專員。

90年10月間,銀行認為曾某在一起台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土地貸款案中,與客戶合謀,明知該公司提出不實買賣契約,虛增每坪實際買賣價格,導致銀行估價錯誤,於87年4月間,同意貸款高達2億3千萬元;但該公司繳了1年多利息後開始欠繳,銀行拍賣該土地,經3次減價為2億32萬元仍乏人問津,訴訟中並主張加上利息、違約金等,銀行損失達上億元。經法院調查,該土地買賣方當時均同意該土地市場價值確有4億多元,而曾姓協理並不知此事,無法證明曾某有疏失,判決銀行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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