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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
【大紀元8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詹士弘/綜合報導〕雲林縣淵明代用國中翁姓等 6名老師90年間退休,各領取200萬元以上退休金,縣府拒絕他們辦理優惠儲蓄存款,俟打官司敗訴,遲至93年2月才辦理,最高法院判決雲林縣府須國家賠償翁某6人共573萬多元的利息損失,全案定讞。
代用國中制度起於過往公立國中不足,省府徵調私立國中作為代用,但中央每年仍補助相關人事、業務費用,校務則由該校所設董事會管理;近來淵明代用國中出現超額招生爭議、財務危機,導致教職員未領薪水等,雲林縣府已於去年間終止代用。
教部允許 縣府拒辦
該國家賠償案起於淵明代用國中翁姓等6名老師90年間申請退休獲准,91年4月間領取退休金要辦理優惠存款,雖教育部多次表示依法應予准許,但仍遭雲林縣府拒絕。
翁姓等6名老師不服,向教育部提出訴願未受理,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92年10月27日獲勝訴確定,但縣府仍遲至93年2月間才去函台銀斗六分行,同意翁姓等6名老師辦理優惠存款。
翁姓等6名老師不甘存款損失,請求國家賠償,最高法院認定雲林縣政府敗訴,必須賠償確定。
判決結果 縣府尊重
雲林縣府表示,代用國中老師退休金18%利息補貼問題,是精省後未一併解決代用國中存廢問題的後遺症,行政訴訟敗訴確定,縣府會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將依法編列預算償還573萬多元利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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