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檢察官徐維嶽一審無期徒刑
【大紀元8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靜芳、陳榮俊、黃淑莉/雲林報導〕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被控假借職務之便勒索財物貪污案,雲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宣判,依徐所涉6案判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1千萬元,追繳不法所得625萬元,創下國內司法人員因案遭判處最重徒刑案例,依規定徐維嶽也將被解除檢察官職務。
對判決結果,徐維嶽透過電話表示「天地明鑑」,對於判決很失望也很灰心,他強調,一定會上訴。
同案7人獲判無罪
同案另包括協助犯案的官警以及充當白手套的徐維嶽親屬等15名被告,其中刑事局偵六隊四組組長林續鵬等7人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其餘8人分別被判處8月到12年有期徒刑,徐的大哥徐寶巖、大嫂李盟惠與二哥徐寶瑩被重判12年與10年。
審判長在判決書中強調,徐維嶽職司追訴犯罪之檢察官,不思國家栽培,違法亂紀,分發才一年餘,即思掌握國家公權力成為斂財工具,另為謀私利擅行接案,有失官署立場,復任由告訴人一方捉刀建構犯罪事實,以作為起訴書藍本,與告訴人聯手打擊被告,荒唐至極。
判決書指出,徐維嶽寒窗多年得中高位公職,理應珍惜返鄉服務機會,回饋鄉梓,徐不思及此,反將家族成員與地方官警拉入成為共犯結構,又動輒利用職權強力搜索,嚴重戕害司法公正性,因此非處極重刑,難匡正司法威信。
徐維嶽任內違法濫權,檢方查出徐共涉及7件貪瀆案,其中2件因當事人前後證詞不一,徐因此獲判無罪;不過另外4件貪瀆案,則因罪證明確,涉貪污治罪條例藉勢勒索財物罪、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刑法濫權拘捕罪、洩密罪、準誣告罪、妨害秘密罪、行使偽造文書罪、偽造印文罪、洗錢防制法等罪,而分別被判處10年到無期徒刑的重刑,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
另外一件涉及詐領法務部查賄獎金,親自虛偽檢舉內容後與嘉義市刑警大隊偵查隊長林瑛錫與小隊長吳嘉財作假筆錄,強入人於罪遭起訴,目前仍由雲林地院審理中。
同案被告 林續鵬判無罪 可望復職
〔記者李靜芳、黃淑莉、張協昇、林國賢/綜合報導〕前刑事局中打中心偵六隊四組組長林續鵬,昨獲知無罪判決後表示,很感謝法官還他清白;另該組偵查員曾建富,獲知被判刑1年4個月則相當鬱悶,下午請假休息,同仁均認為判決理由相當勉強,曾員會再上訴。
中打中心偵六隊大隊長紀明謀指出,刑事局接獲林續鵬無罪判決書後,將為他申請復職。
前斗六分局偵查佐張俊彥被判1年4月,他弟弟為他打抱不平說,將與律師研究提起上訴;前斗六分局小隊長劉穎杰獲判無罪,家門深鎖,鄰居表示劉家一家人已出遊多日。
徐維嶽住家昨日整天也都是大門深鎖,但一樓客廳電視開著,家人對判決結果不願多說。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志 表示,一審法院判決結果與檢方求刑並無太大出入,檢方對此結果基本上並無異議,但仍會在收到判決書後研擬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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