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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電影手機拍 警方提醒小心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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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二日電)時下行動電話手機功能愈來愈進步,青少年看電影用手機拍攝電影畫面,卻不知這是犯法行為。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MPA)最近會同警方,在北部地區戲院,連續查獲兩起青少年用手機拍電影畫面,吃上違反著作權官司。

MPA表示,遭查獲的青少年,都是在同一家戲院內觀看「玩命關頭!東京甩尾」電影時,用手機拍攝大螢幕電影畫面時遭戲院工作人員發現,通知基金會人員會同員警處理。

涉案的青少年面對員警突如其來的查緝場面,都嚇了一跳,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法,並表示拍攝電影畫面純粹是好玩,看到電影開車的技術「超屌」,才會起意拍下畫面回家觀看,在得知自己行為觸法後都十分後悔。
刑事局偵查科指出,戲院現在都有播映宣導短片,籲請不要拍攝畫面,但仍經常可見觀眾拿著手機對大螢幕拍攝的行為,尤其時下許多新款的手機附有錄影功能,不少青少年在觀看電影時,會好奇或對喜歡的偶像拍下畫面留念,或是改編製作搞怪短片,卻不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且用手機違法拍下電影畫面,往往成為警方查獲移送法院的證據。

對於戲院偷拍嚴重性,以及可能涉及法律問題,警方指出,電影院錄影行為已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違反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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