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二日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年七月一日修正實施,民眾若於年底前改裝防撞桿需辦理車體變更檢驗,得先就改裝金額超過7000元以上的部分向國稅局補繳貨物稅。
國稅局指出,因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列汽機車重大設備改裝,須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辦理臨時檢驗,但為避免新法上路發生糾紛,交通部就車身加裝防撞桿設備部分,訂有半年法令緩衝期,也就是若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改裝防撞桿,可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僅需於今年年底前,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體變更檢驗及登記即可。
所以,國稅局也提醒民眾,根據規定,改加裝車身或設備超過7000元的部分,應先向改加裝廠商所在地的國稅局補繳貨物稅,再檢附貨物稅完稅證明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檢驗及登記,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