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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投資致鉅額損失 台灣北檢起訴亨達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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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日電)未取得台灣國內主管機關許可營業的「亨達商業銀行」,在台北、台中及高雄三地設立總、分公司,招攬台灣投資人從事外匯保證金及外幣定存等交易,但不到兩年就讓客戶損失近新台幣一億元,台灣台北地檢署將企業負責人黃開源及其二十七名員工依違反銀行法起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黃開源等人從二00一年九月二日起,在北中南的總分公司內分別架設亨太公司及亨達集團網站,提供路透社外匯及國際金融商品資訊,供人從事外匯保證金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投資諮詢,並宣稱只要客戶電匯兩萬美元以上的定期存款或保證金進入亨達商銀的香港分行或香港匯豐銀行帳戶,就可以進行交易。

檢方查出,黃開源等被告在台灣廣為招攬業務,但這些金融業務項目卻都沒有經過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的核准,但亨太及亨達等單位從二00二年一月到二00三年八月,就接受三百二十三人次的投資客,投資金額達新台幣六點五四億餘元,卻因控管不善,共讓多名客戶損失總計逾新台幣九千六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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