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日電)很多網友喜歡透過網路「部落格」分享他人著作,不過警方今天提醒,這樣的美意,可能涉及侵權之嫌。
蘇姓少年因為提供國內知名F.I.R飛兒樂團尚未發行的四首新歌供網友下載,遭刑事局偵九隊三組依侵害著作權移送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
日前 F.I.R 飛兒樂團新專輯「飛行部落」尚未正 式發行時,就有「飛行部落」、「 Get High 」、「天天夜夜」、「雨櫻花」等四首新歌已經在網路部落格(blog)上流傳,刑事局偵九隊三組接獲 F.I.R 所屬華 納唱片公司報案後著手偵查。
警方查出蘇姓少年瀏覽申設在香港的音樂分享論壇網站,下載 F.I.R 飛兒樂團當時尚未發行的這四首 MP3 檔案後,上傳到自己申設的部落格,再以標題「《試聽》 F.I.R – 4 首新歌完整版」公開在網路上供不 特定網友點選聆聽。經警方今天通知到案說明,蘇姓少年對犯行坦承不諱,全案訊後移送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
偵九隊三組指出,國內最近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部落格版主普遍引用他人文章、圖片或音樂豐富自己部落格內容,這種與網友分享他人著作的行為,已牽涉到著作權法重製規定;而部落格版主放在網誌內的音樂,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也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警方提醒網友應注意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不可一味以分享之名侵害版權所有人的權益,在部落格中播放市面上流行的音樂,涉及「音樂著作」、「錄音著作」「重製」與「公開傳輸」行為。
利用他人著作,須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依據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