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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溺水死亡 妻子獲賠保險金定讞

【大紀元8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八日電)方姓女子的丈夫二ΟΟ一年六月間溺水死亡,因保險公司拒付保險金,方姓女子向兩家保險公司提出請求給付保險金民事訴訟,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兩家保險公司應分別給付方姓女子新台幣九百七十萬元、五百五十萬元和相關利息,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方姓女子主張丈夫在二ΟΟ一年六月間前往台南縣白河水庫網魚時意外溺水死亡,保險公司二ΟΟ一年七月間收受通知卻拒付保險金,因此,提出訴訟。

兩家保險公司均主張,方姓男子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巨額保險後,違反通知義務,保險契約應屬無效,且方姓女子無法證明方姓男子落水死亡屬於外來、突發事故,沒有理由請求保險金。

全案去年八月間二審認為,經查方姓男子保險契約應屬有效,且生前曾留字條告知家人去向,白河水庫現場也有網魚設備,並無跡象顯示有何自行落水事由,溺水死亡應屬突發事故,判兩家保險公司應分別給付方姓女子九百七十萬元、五百五十萬元和相關利息,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