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商業試運轉縮短?高鐵局:法令無規定
【大紀元8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八日電)高鐵預計於十月底前通車,但在台北隧道段核心機電工程仍在趕工測試的情況下,台灣高鐵公司原定通車前兩個月展開的商業試運轉可能縮短。不過,高鐵公司今天表示,外界對商業試運轉有誤解;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長吳福祥也表示,鐵路法和高鐵興建合約對此沒有規定。
高鐵公司在二○○五年十一月六日舉辦台南─高雄段時速三百公里測試成功後,曾發布新聞稿表示,在二○○六年八月機電系統承商完成主線整合測試後,將進行兩個月的商業試運轉,預計十月底通車。
不過高鐵局今天公布的高鐵建設計劃辦理情形顯示,核心機電工程全線動態整合測試只做到高雄市左營至台北縣樹林;樹林以北的台北隧道段,除了板橋站完成送電,其餘還在趕工,預計八月底完成安裝,九月底供電,十月才能進行整合測試。
另外,交通部原本要求高鐵公司應於八月底前提報營運班表和票價,吳福祥也沒有把握高鐵公司是否可如期提出。
從高鐵局公布的時程表,即使未來一個多月完全按表操課,高鐵要在十月底前通車,原定最遲應於九月一日展開的兩個月商業試運轉勢必被壓縮。
但高鐵公司解釋,可能是翻譯名詞造成誤解,高鐵八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就進入試運轉。吳福祥則說,鐵路法和高鐵興建營運合約都沒有明定試運轉或試營運。
據鐵道專家表示,國外的高鐵經驗是在通車前半年,先進行三個月試運轉,通車前三個月試營運。鐵道專家指出,試營運是根據實際通車班表按時發車、模擬售票,目的在從中發現問題,檢討改善,以免正式營運後問題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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