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7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因為影射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410集會當天,和朋友去打麻將,前總統李登輝二審被判決、需要賠償新台幣200萬元(6萬多美元)。二審判決的賠償金額比一審少了800萬元,高院指出,主要是因為歷來實務上侵害名譽權的精神慰撫金,都沒有超過新台幣300萬元,加上李登輝在該篇演講裡,影射宋楚瑜跑去打麻將的篇幅,並沒有很多,所以才由一審要賠1,000萬元,降低為200萬元。
前總統李登輝在2004年4月24號,在台北市國際會議中心財團法人群策會所主辦名為「從2004年總統大選看台灣民主法治之發展」演講中,因為沒有經過查證,就影射宋楚瑜在前年410集會當天,棄群眾於不顧,跑去和朋友一起打麻將,經過媒體大幅報導後,以致民眾誤會、造成宋楚瑜名譽損害。
高院審理後,合議庭審酌李登輝當時演說對宋楚瑜加害的程度,認為相關言論只佔了該篇演說的一部分,同加上歷來實務上侵害名譽權的精神慰撫金額的標準,都沒有超過新台幣3百萬元,因此,決定將李登輝應該賠償的金額,從一審的1千萬元降為2百萬元。
至於在回復名譽部分,高院認為,由於這起訴訟經過媒體廣泛報導,應該已經沒有在9家媒體、連續刊登3天道歉聲明的必要,因此,判決李登輝只要在3家報紙頭版刊登一天道歉聲明,就足以回復宋楚瑜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