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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陷
【大紀元8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六日電)徵信業者林德權接受香港商人委託,找秘密證人誣陷情敵林偉文為流氓,使林偉文遭交付管訓近兩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依誣告罪判處二年十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香港商人溫福安與賴女原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溫福安除經常購買貴重物品給賴女外,每月並支付新台幣五萬元至十萬元的生活費。但賴女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間認識林偉文後,兩人開始交往,並論及婚嫁。
溫福安心有不甘,一九九五年間委託東南徵信社負責人林德權虛構林偉文為流氓,溫福安除親自充當秘密證人到警局檢舉外,同年三月間,林德權分別陪同職員吳韋德、林慶和等四名秘密證人前往台北市大安警分局,指控林偉文曾經持槍恐嚇要求保護費五萬元,還曾吃霸王餐後持槍翻桌恐嚇。一九九六年間法官認定林偉文是情節重大流氓,裁定將他管訓。
林偉文自一九九八年三月至二000年一月在台東監獄岩灣分監接受管訓,出獄後與賴女四處陳情喊冤並到檢方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林德權等人依誣告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林德權兩年十個月有期徒刑。
高院審理時,林德權向合議庭主張全案是溫福安與徵信社的職員聯手犯下,他雖是負責人,但因公司是定期抽籤擔任負責人,林偉文案他不知情,林德權並指吳韋德等人是因私接案件,並盜用公款被他開除,才藉此報復,但高院並不採信。
至於林德權當年找來的四名秘密證人,其中三人都已坦承根本沒見過林偉文本人,均被法院判刑九個月確定;另一名秘密證人與林偉文的情敵溫福安則遭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