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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
【大紀元8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太魯閣國家公園文山野溪溫泉區落石導致遊客一死四重傷,被害人及家屬提出國賠訴訟,花蓮地院認定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設置「小心落石」標示的地點不當,判准國賠成立,八名原告(傷者及死者家屬 )總計獲得判賠一千零一十一萬餘元。
對此,太管處表示不服,指從太管處管理一個原野地區的角度來看,警告標示的遠近,不代表太管處的經營管理上有問題,法院把大自然的災難歸咎於太管處,並不公允,太管處決定上訴。
這起落石致人死傷的意外發生在去年4月3日下午,男子林國安與親友阮婉勻、謝欣育、謝昌達、楊敏子等人在一號池沖泡時,遭突然崩落的土石擊中,林國安被擊中頭部送醫不治,阮婉勻等四人都受有頭部重傷及骨折等永久的傷害。
林國安家屬及傷者認為太管處涉有疏失,向太管處提出國賠,但因索賠金額不被接受,轉向花蓮地方法院提出國賠訴訟。
法官指出,民國九十三年3月26日,文山溫泉即曾發生落石傷人事件,這起事件曾由太管處上網公告,並表明會在文山溫泉池旁設置警告標示,這是太管處經專業評估後認定最適當的管理方式,但太管處並未在池旁設置警告標示,僅在文山溫泉步道入口處設「小心落石」的標示。
法官說,遊客看過了這個標示行經步道、吊橋,進而更衣泡溫泉,心情已經鬆懈,太管處未在溫泉池旁設置警告標示,管理上顯有缺失。
文山溫泉在事發後已予封閉,太管處說,學者專家認為文山溫泉安全性仍有高度的不確定性,短期內暫無開放的可能。太管處也不否認,這場國賠官司的判決,將影響未來文山溫泉是否開放的決策,因為,若是決定開放,以後若再次發生落石致人死傷事件,沒有人能擔得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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