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案辯論終結 台北地院八月底宣判
【大紀元8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四日電)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經過長達八個多小時審理後辯論終結,合議庭諭令八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宣判。
台北地院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刑事第十六法庭再度審理本案。合議庭上午先就本案審理期間檢、辯雙方所傳喚的證人證詞、檢調監聽譯文、函查公文與相關物證表達看法,宋乃午、蔡錦鴻兩名被告對合議庭所提示物證,絕大部分均無意見。
審判長蘇素娥表示,為瞭解ETC案的決策過程,她多次向交通部發函調閱文件,但交通部回覆近五年所發布新聞稿中,二00二年八月至二00三年七月間ETC關鍵期間的部分竟然憑空消失,再次發函要求也無法獲得。
蘇素娥說,她另就宋乃午在部長會客室召開會議的日期向交通部函調前部長林陵三當天行程,不過,交通部的回函中除了二00三年二月九日下午的部務會報有交代外,其餘部分查無行程,這也讓她無法理解。
合議庭下午則要求檢、辯雙方作言詞辯論。公訴檢察官就兩名被告涉案部分詳細陳述近兩個鐘頭,宋乃午、蔡錦鴻與委任律師則主張,他們坦承檢察官起訴部分事實,但那只是兩人正常的社交活動,檢方沒有足夠證據認定與ETC案有直接對價關係。
蔡錦鴻指出,整個案子有一龐大的幕後集團陷他於罪,包括調查局、媒體、立委與落選廠商。他舉例表示,去年十月他到調查局應訊,下午近兩時離開後,媒體在三時就鉅細靡遺報導偵訊內容,立委再藉以抨擊他,這使得他與家人受到莫大壓力。
宋乃午則對林陵三在作證時「不知道」政策轉向提出看法。他表示,林陵三對政策方向並非均用書面公文批示,也經常以口頭指示進行。他說,檢方指控他收受蔡錦鴻畫作、飲宴等事實均不否認,但這只是朋友間的社交活動,並不代表自己有違背職務的行為。
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年三月十七日完成首波偵結,檢方當時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宋乃午、蔡錦鴻,分別對宋、蔡求處十二年、四年有期徒刑,蔡錦鴻也同時被請求併科新台幣兩百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