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報導)四川資陽市安岳縣64歲老太安文琪因房屋拆遷糾紛,為討公道五年來與安岳縣三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三力公司」)打了四次官司。
1997年,縣政府說是為了美化城市的需要,規劃改造安文琪所居上府街的舊房(包括門市和住宅)。在縣政府2號文件的命令下,誰反對就要依法懲辦誰,拒簽協議者公安可抓人坐牢。她不得不於4月3日與三力公司簽訂了〈拆遷安置還房協議〉。1998年9月15日,雙方又簽定〈補充協議〉。
因為協議中有涉拆遷戶要交「門市等面積結構補差款」的條款,引發眾多拆遷戶不滿而上訪、並圍攻縣政府事件。1998年,安岳縣8號令出臺,明確更正了「門市房等面積結構補差款」按重置價結算。
三力公司未履行多項協議條款
安文琪擁有舊門市38.088平方米,舊住宅101.0035平方米。但三力公司分別於2000年3月3日和2001年1月16日交付給她新門市面積49.44㎡,新住宅面積96㎡。
從交付的新房看與協議有以下不符:
1.住宅面積少了101.0035㎡-96㎡=5.0035㎡。
2.還給安文琪的住宅是五樓的,但協定裏是四樓。
3.原門市寬4.6米,深8.3米;新門市寬3.3米,深14.98米。
此外,三力公司還未按協議補償拆遷過渡費給她。三力公司也未按時交付「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打官司
從2000年開始,安老太在無奈情況下將三力公司告上法庭,從此拉開了打官司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序幕。但2005年,63歲的安文琪做為被告為三力公司所告。
2000年,安文琪告三力公司還房樓層與協議不符,一審勝訴,但三力公司至今未執行判決書。2001年,安老太告三力公司補償過渡費未到位,一審敗訴,經抗訴、上訴、申訴至今無果。
2003年,安文琪告三力公司「兩證」違約,一審敗訴,上訴中院後勝訴,但三力公司至今未按判決結果給安文琪任何賠償。
安文琪請求中院再審的申請書。 |
中院判決書的第一頁。(照片都由安文琪提供) |
2005年3月4日,安收到安岳縣人民法院的傳票,定於4月18日開庭審理三力公司告安文琪一案,原告三力公司要求「被告安按〈拆遷安置還房協議〉結清房款及利息,共計人民幣90798元。其中『結構補差款』64202元,利息26596元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三力公司提出的事由:安文琪未按協定支付「結構補差款」:
1.門市等面積結構差38.088㎡×850元/㎡=32375元;
2.門市超面積補差款11.352㎡×2550元/㎡=28947元;
3.住宅等面積結構差96㎡×30元/㎡=2880元;
三項合計64202元。三力公司認為安文琪一直未付款,應支付其欠款的利息。
安老太則針鋒相對逐條反駁:
1.結構補差
安文琪認為:國務院[2001]305號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相等面積調換不補結構差。」且縣政府8號令出臺後,更改了門市等面積按重置價結算結構差。
2.門市超面積
安文琪的代理人指出:「舊門市面積是:寬4.6m×深8.3m=38.18㎡。三力公司還門市寬僅為3.3米,還門市深度應為同等深度8.3米,而不是11.57m,門市的關鍵因素是寬度,本著公平對等的原則計算新門市面積為3.3×8.3=27.39㎡,實際三力公司少還門市面積(38.18-27.39)=10.79㎡。」
3.利息
安文琪認為:不承認「補結構差款」和超面積計算方法,也就無從談利息了。最終安岳縣人民法院宣判安文琪敗訴。她不服,再上訴又敗訴。
經過一審、二審的敗訴,安文琪2005年11月14日要求再審,還是敗訴。安文琪準備上訴到四川省高院。
記者在四川省官方網站查到三力公司的電話(832-4521061,4521478)試圖核實此事,接電話者說:「現在改號了。」
記者又向當地114查詢,對方回答:「該公司未在此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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