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台聯黨團總召黃適卓指出,許多榮民在領取就養給付後,轉赴大陸定居,等於變相拿台灣納稅人的錢,繁榮大陸經濟。在政府未刪除榮民就養金前,台聯將不排除研擬規定,限制就養金領取方式,避免榮民「大陸消費、台灣買單」。
他表示,現行敬老津貼或老農津貼數額過低,若和每月高達一萬三千多元的榮民就養金相較,兩者落差更為懸殊,故台聯主張刪除榮民就養金,調高敬老津貼,讓全國老人家享有一致性的福利標準,不要「一國兩制」。
黃適卓表示,政府每年花大筆預算照顧榮民,平均每位榮民每月都可領到一萬三千五百五十元,反觀老農只能領取每月四千元的老農津貼,部分老人甚至因地方政府未編撥經費,完全領不到社會福利救濟金,實在不公平。
此外,他也指出,現階段榮民就養金每半年可支領一次,但據退輔會資料,許多榮民卻在領取就養給付後,轉赴大陸定居,等於變相拿台灣納稅人的錢,繁榮大陸經濟。
榮民就養金比照? 受關注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內政部決定修法,中低收入老人若全年未在台灣戶籍地住滿半年,生活津貼就會取消,而領有政府就養金、卻又長期居住在中國大陸的榮民,未來是否比照修改法令,值得關注。
據退輔會統計,以今年6月份的統計資料顯示,共有四三七一位榮民是在中國大陸長期居住,另有七百四十五位原住榮家就養的榮民,則是以探親名義前往大陸。
依據退輔會內部規定,就養榮民申請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必須是屬於「安置退輔會所屬榮民之家全部供給制公費就養,且健康狀況堪以行動的榮民」。
未來是否應比照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一定要在台灣戶籍地縣市住滿半年才能領取,退輔會官員表示,榮民領取就養金,是政府依法發放,也是榮民本人的應有權益,即使是人長住大陸,依據兩岸條例規定仍可以領取,如果兩岸條例修改,退輔會自然配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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